
考虑到很多果蔬/食品进口/食品接触材料的客户常常出现清关被扣货/滞港而来寻求GHUB清关行的帮助,我们深表痛心,官网第2次分享该品类进口的海关方面知识和注意事项。
中国出口至西班牙/欧盟的食品、新鲜果蔬及食品接触材料,不能仅凭卫生证书、国内检测报告或以往进口经验判断是否符合进口要求。
具体监管和清关路径,需要结合产品类别、成分或材质、加工方式、原产地、进口商资质、入境口岸以及最终用途等因素综合确认。
上述要素将直接影响海关及监管部门的下述核心判定事项:
・原产地CN/TARIC归类编码与适用关税税率;
・产品归属于植物源、动物源、复合食品或非动物源食品监管范畴;
・植物检疫证书、官方卫生证书及其他配套单证的强制要求;
・是否需经由具备对应资质的边境管制站实施入境查验;
・TRACES‑NT系统项下报关员做额外的CHED‑PP、CHED‑P、CHED‑D 申报或有机产品 COI 证书的办理义务;
・西班牙进口商所需完成的企业登记类型与业务范围;
・标签、检测报告及技术文件是否满足进口及后续市场流通要求。

海关关注申报主体、EORI、CN/TARIC 编码、原产地、海关价值、数量、重量及适用的关税和进口 IVA,EORI 是欧盟海关业务中的经营者识别号码,但拥有 EORI 只说明企业可以被海关系统识别,并不等于企业已经具备食品或食品接触材料的经营资格。
根据产品性质,一票货可能需要植物卫生、动物卫生、食品安全、商业质量、有机产品或其他边境检查,只有主管机关完成适用的检查并作出可接受决定后,海关才能结合相关结果办理后续放行。
西班牙的 RGSEAA 主要登记食品企业、经营场所及其具体活动,进口商是否需要登记、登记在哪个类别、是否属于中央或自治区层面的登记,应按照其所在地和真实经营模式判断。
食品需要符合配方、添加剂、污染物、农残、微生物、过敏原和标签等要求,食品接触材料管控覆盖生产、加工、储运、食用全环节接触制品。
如陶瓷餐具、塑料餐盒、金属锅具、涂层及复合制品,欧盟核心要求,不得析出危害健康物质,不得改变食品成分、风味气味,同时强制标签、合规文件与全链路可追溯,不同材质遵循独立法规路径。
陶瓷重点管控铅镉迁移,塑料执行 EU 10/2011 条例,核查许可原料、迁移限值,多层、油墨、胶黏剂均需要纳入评估,报关完成不能替代产品合规。
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仓储商和分销商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西班牙进口商不能仅凭供应商一句 “符合欧盟标准” 免责,中国出口商也不能用一份与实际型号或批次不一致的报告支持整批货物。

在欧盟办理进口申报通常需要有效 EORI,企业名称、地址、税号和 EORI 信息应与报关委托及商业文件保持一致,借用其他企业身份进口,或实际买方、申报进口商和货物流向无法解释,会同时带来海关、税务和食品追溯风险。
根据西班牙《第 191/2011 号皇家法令》,位于西班牙、从事食品或食品接触材料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分销、运输,或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企业或场所,原则上需要根据实际活动进入相应登记体系,零售经营场所通常适用自治区登记规则,而不是简单地全部进入同一类 RGSEAA。
补充:进口第三国食品接触材料,进口商需完成 RGSEAA 下 Clave 39 活动登记,登记仅代表企业具备进口资质,不等于产品本身合规,产品安全依靠检测与符合性声明支撑,二者不可互相替代。
需要特别澄清,RGSEAA 号码通常是企业或场所的行政识别号码,普通食品并非每一种产品都取得一个 RGSEAA 产品编号,RGSEAA 号码通常不要求印在食品标签上,动物源产品依法使用卫生或识别标志等特殊情形除外。
部分特殊食品,例如特定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膳食替代产品、补充剂或天然矿泉水,可能存在产品通知或登记要求,应另行核对。
某些动物源食品场所适用事前批准制度,不能与一般企业登记混为一谈。

APPCC(西班牙语)或 HACCP 是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食品经营者通常需要建立与其真实业务及风险相适应的卫生、自控和可追溯程序,但它不是海关签发的 “清关证书”,也不存在一套适用于所有进口商的固定模板。

新鲜水果和蔬菜通常是进口判断最容易被低估的货类,仅知道中文商品名不够,至少需要取得:
欧盟对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进口要求比较细,不同植物、产品形态、原产国和风险等级,适用的规定都可能不一样。
比如某种水果可以进口,并不代表同一种植物的种苗、带叶枝条,或者带土的产品也可以进口;
新鲜产品和经过充分加工的产品,监管要求也可能完全不同,所以在进口前,最好先确认产品本身是否属于禁止进口或高风险范围,有没有针对中国来源产品的额外要求,以及国内主管部门能否出具符合欧盟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

需要植物卫生检查的货物通常应由原产国主管机关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通过有相应资质的入境口岸,经营者或其代表需按要求在 TRACES NT系统中进行预申报。
CHED‑PP 的第一部分描述出口商、进口商、货物、包装、运输工具及目的地
第二部分记录边境主管机关的检查决定。植物检疫证书和 CHED‑PP 功能不同,前者由出口国主管机关证明货物满足植物卫生条件,后者记录欧盟入境检查,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可食用果蔬还可能受到农药残留、污染物、微生物以及欧盟针对特定产品 — 原产国组合的加强检查,列入《欧盟 2019/1793 号实施条例》附件的非动物源食品,可能涉及 CHED‑D、身份检查、实物检查、取样检测,或官方证书及实验室结果。
拟作为新鲜产品销售的果蔬还需满足适用的欧盟销售质量标准,包括最低质量、成熟度、容差、产地标示,苹果、柑橘、猕猴桃、草莓、葡萄、西红柿等产品可能适用具体销售标准。结论是,果蔬进口不是 “一张植检证+一份报关单”,而是植物卫生、食品安全和销售质量要求的组合。

“零食”“糕点”“饮料”“调味料” 不是足以完成监管判断的产品描述,一个看似普通的饼干,如果含奶、蛋或其他动物源成分,可能涉及复合食品规则,一款植物提取饮料,如果含新食品成分、营养强化成分或特殊功效宣称,也可能触发额外要求。
大多数普通非动物源食品需要满足欧盟一般食品安全、卫生、可追溯、添加剂、污染物、农残和标签要求,但并非每票都要经过同一种边境卫生检查。需要按最新有效版本核对《欧盟 2019/1793 号实施条例》,只有符合附件所列产品、CN/TARIC 编码、原产国和风险组合的货物,才适用相应频率的加强检查或特别进口条件,不能因为 “都是中国食品” 就给所有产品套用 CHED‑D,也不能因为上一票没有检查就推定下一票仍不受监管。
肉类、水产品、乳制品、蛋制品、蜂产品等动物源食品通常适用更严格的准入条件,需要核对欧盟是否允许相关国家或地区出口该类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是否必须列名、证书模型是否适用、货物是否从获批边境管制站进入,以及是否需要 CHED‑P。
中国工厂拥有中国境内生产许可,并不自动等于已取得欧盟市场准入资格。
复合食品是同时包含植物源成分和经过加工的动物源成分的食品,它不能只按 “主要成分是植物” 判断,应结合动物源成分类型、处理方式、储存条件、产品稳定性以及适用证书或私人证明要求确认进口路径。
例如,含奶粉的常温饼干、含蛋成分的面制品、含肉类提取物的调味品,可能适用不同要求,没有完整配方及工艺流程时,任何清关结论都只能是初步判断。
产品若计划以 “有机”“生态” 或 ecológico 身份在西班牙销售,还需核对欧盟有机进口制度,通常需要由认可控制机构处理电子检查证书 e‑COI,并通过 TRACES 管理,如货物同时需要 CHED,相关文件还需正确关联,国内有机证书或包装上的 “有机” 字样不能单独支持欧盟有机身份。

面向西班牙消费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通常需要提供清晰、准确、易于理解的西班牙语强制信息,根据产品情况,内容可能包括:
是否允许在西班牙仓库加贴标签,应根据货物状态、监管节点和具体操作确认,即使可以后贴,也应在装运前完成标签内容审查,因为配方、过敏原、名称或责任主体错误,并不是到港后换一张贴纸就一定能够解决。

外卖盒、保鲜盒、杯子、保温杯、餐具、锅具、烘焙模具、包装膜、瓶盖及与食品接触的设备部件,都可能属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欧盟《1935/2004 号条例》的核心要求是,在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材料不得向食品迁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不得导致食品组成发生不可接受的变化,也不得损害食品感官特性,同时还要求适当标识和供应链可追溯:
同样叫 “塑料餐盒”,冷藏水果盒与微波加热油脂食品的餐盒,测试条件不应完全相同。
塑料食品接触材料适用《欧盟 10/2011 号条例》及其现行修订,通常需要核对,原料及添加剂是否可用于相应用途,总迁移量和特定迁移量限制,食品模拟物、时间和温度是否覆盖最严苛的可预见使用条件,多层材料、印刷、涂层、胶黏剂及非有意添加物的风险资料,符合性声明是否能够准确识别产品,支撑文件是否包括测试结果、计算、分析或其他合理论证。
检测报告只是技术证据之一,不是脱离产品和用途独立存在的 “欧盟食品级证书”,材质、配方、厚度、颜色、供应商或生产工艺发生实质变化后,原报告是否仍适用需要重新评估。
Clave 39应怎样理解?AESAN 的 RGSEAA 指南将食品接触材料列入 Clave 39,并区分塑料、纸和纸板、陶瓷、金属、硅胶等活动,进口第三国成品食品接触材料的西班牙经营者通常需要登记相应进口活动。
但这不是所有场景都统一办理的一张 “产品授权”,登记针对经营主体及其活动,不同材料对应的登记活动应与实际业务匹配,已以其他食品生产或包装活动登记、仅为自身主要生产活动进口所需材料的企业,可能适用指南中的不同处理,登记本身不证明每一款产品满足迁移、成分、标识和可追溯要求。
Clave 39解决的是 “企业以什么身份从事该活动”,而检测与符合性文件解决的是 “具体产品是否安全合规”,两者缺一不可,也不能相互替代。

表格
| 文件 | 主要作用 | 备注 |
|---|---|---|
|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 | 说明交易、数量、包装和运输事实 | 不能证明食品或材料符合安全法规 |
| 植物检疫证书 | 由出口国主管机关证明适用植物卫生条件 | 不能代替欧盟入境检查或食品安全检测 |
| CHED‑PP、CHED‑P、CHED‑D | 记录欧盟边境官方检查流程及决定 | 不能代替全部市场销售和标签义务 |
| 检测报告、符合性声明 | 支持特定产品在规定用途下符合技术要求 | 不能代替进口商登记、海关申报或其他官方证书 |
发票只写 “FOOD”“SNACK”“CUP” 或 “KITCHENWARE”,无法支持准确归类和监管判断,应写明成分、材质、用途、加工状态和型号。
税率较低的编码不一定是正确编码,错误归类还可能掩盖证书、边境检查或反倾销措施,后果不仅是补税。
常见问题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不一致、批次或净重不符、证书模型错误、签发时间或装运信息矛盾、报告型号和实物不同。
报关主体能被海关识别,但是其 RGSEAA 或自治区登记没有覆盖相关进口、储存、分销或食品接触材料活动。
不是所有港口或机场都能承接所有植物、动物源食品或其他受控货物,先订舱再询问检查资质,可能导致转港、改舱或无法按原计划进口。
海关、边境官方控制和市场监管的目标不同,货物完成海关放行后,仍需满足食品标签、产品安全和可追溯义务。

核对品名、配方或材质、用途、加工状态、原产地、照片、标签、生产企业和现有证书,资料不足时,仅提供风险提示,不作无条件清关承诺。
根据产品客观特征判断候选编码,并核对关税、进口 IVA、原产地措施、证书要求、禁限条件和主管机关检查路径。
确认 EORI、RGSEAA 或其他登记活动、TRACES 主体信息、仓储地点以及目的口岸是否具备相应检查能力。
逐项列明装运前必须取得、需要修订、建议补充以及到港后可能被要求的资料,把 “已确认事实” 和 “等待主管机关或检测机构确认事项” 分开。
资料满足申报条件后,再进入报关、边境文件衔接、查验预约、取样、补充说明和放行跟踪,主管机关是否抽样、接受文件或准予入境,最终以其实际决定为准。
如果只有一句 “一个柜食品到西班牙多少钱”,任何报价都可能遗漏检查、取样、仓储、港杂、滞箱或改单成本,资料越早完整,越能在生产和装运前控制风险。
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项目的总成本可能包括:
具体金额取决于产品、口岸、查验方式、柜型、重量、停留时间和资料完整度,不能一概而。
如果您是中国出口商,请发送 “出口+产品名称”;如果您是西班牙进口商,请发送 “进口+产品名称”;如果您是国内货代,请发送 “货代+西班牙口岸”。同时附上产品、进口商和运输资料,GHUB 可据此评估项目是否具备操作基础,并列出下一步需要确认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