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Nov
13Nov

随着欧盟对产品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海关,进口商和欧洲销售平台(如 Amazon、eBay、Leroy Merlin、MediaMarkt 等)普遍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 RoHSREACH 检测/符合性文件或抽查。为了确保产品顺利进入欧盟市场,供应商必须正确理解这两项法规的作用与差异。


一、RoHS 与 REACH 分别是什么?

RoHS:电子电器产品的“有害重金属限制”法规

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限制电子产品中的 10 类有害物质:

如铅、汞、镉、六价铬、PBB、PBDE 和 4 种邻苯类物质。

适用对象包括:

  • 电子电器产品(进口商须注册AII-AEE号及了解WEEE固体废料回收等)
  • 任何带电源、带线路板的设备
  • 电子组件及相关配件

主要目的:

ROHS检测,则确保电子产品在制造、使用与回收过程中不会产生重金属污染,这也是CE 合规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REACH检测,则避免进口产品含有欧盟--高关注度的有害物质(SVHC)。
如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可判定为高度关注度物质:
1) 根据67/548/EEC指令被归类为致癌、致畸、生殖毒性物质1类或2类,即CMR category 1 or 2;在新的CLP法规下这些物质被归类为CMR 1a 或1b;
2) 根据REACH法规附件十三标准被归类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物质或为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vPvB)物质;
3)有科学证据表明对人体健康及环境可造成严重影响,同以上两类物质应给予同等关注程度的物质(例如内分泌干扰物质)。


REACH:所有产品的“化学物质安全”法规

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对产品材料中的化学物质进行管控,范围覆盖几乎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重点管控:欧盟 SVHC 高度关注物质(现已超过 240 种),包括:

  • 增塑剂(塑化剂)
  • 染料与颜料
  • 挥发性化学物(VOC)
  • 部分荧光增白剂
  • 金属表面处理残留物
  • 具有致癌、致畸、致敏风险的化学物质

常见涉及材料:

塑料、橡胶、纺织品、皮革、喷涂/电镀涂层、金属配件、电子外壳与线材等。主要目的:

确保产品材料在长期接触中不会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


二、为什么很多产品必须同时符合 RoHS + REACH?

因为产品通常由 电子部分材料部分组成,而它们分别属于不同法规:

电子部分 → 必须符合 RoHS

  • 灯具/部分家具等
  • 电子玩具,电子用品等
  • V16警示灯等
  • 汽车电子配件等
  • 健身器材中的电子显示屏、传感器、电控模块等

材料部分 → 必须符合 REACH

  • 塑料外壳,如塑料玩具等
  • 橡胶配件等
  • 涂层金属件,如厨具等
  • 皮革、纺织品,箱包等
  • 塑料各种包装与容器等

常见需“双证”的产品类别包括:

  • 智能设备、电子产品
  • 带电子功能的健身器材
  • 任何含塑料、橡胶、纺织与涂层的产品
  • 家具、鞋类、箱包与包装材料(需 REACH,但无需 RoHS)

三、从风险与合规管理角度,客户为什么一定要这两份文件?

  在欧盟进口监管体系中,每票货物都会被纳入风险评估模型。是否具备完整的 RoHS 与 REACH 合规文件,是评估中非常关键的指标之一。

  对海关而言,没有文件 = 风险未知,就会倾向于提高查验比例、实施抽检,甚至先行扣留;而一旦产品在抽检中被发现存在重金属超标或化学物质超标,不仅当票货物无法放行,后续同一供应商、同一品类也会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长期增加通关难度和成本。

  对进口商和平台客户而言,这两份文件并不仅仅是“走手续”,而是控制品牌与法律风险的核心工具。一旦产品在欧盟市场被通报不合规,责任通常会层层追溯到进口商和实际供应链,可能触发召回、下架、罚款、索赔甚至禁入部分成员国市场。


四、简要结论

  • RoHS 管控电子中的重金属。
  • REACH 管控产品材料中的化学物质。
  • 两项法规没有重叠,也不能互相替代。
  • 产品含电子 + 材料 → 必须同时提供 RoHS 与 REACH。
  • 无论是从海关风险、通关效率,还是从客户的品牌与法律责任管理角度来看,完整的 RoHS + REACH 合规体系都是产品在欧洲市场顺利销售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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